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繳納會費金額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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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話:(02)2331-3069
傳真:(02)2311-5615
台北市重慶南路1段57 號9樓-18
 
  入會須知
 
 
入會資格繳納會費金額  
  壹、入會資格
 
 
第五條 具有下列各款資格之一,由本會會員二人推薦,經本會理事會認其確能,並願意履行本章程所規定之義務者,得為本會一般會員。

一、在大專學校講授法學課程者。
二、在各級法院擔任法官或檢察官工作者。
三、執行律師業務者。
四、其他在公私立機構從事法學研究或法律實務工作成績卓越者。
第六條 凡在大學或獨立學院就讀法律相關系所之學生,且認同本會宗旨者,得由會員二人推薦,經本會理事會審查通過,於在學期間成為本會之學生會員。其權利義務除本章程另有規定者外,與一般會員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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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貳、繳納會費金額
 
 
依章程第廿一條規定

本會會員入會應繳入會費之標準如下:

一、一般會員:新台幣三千元;

二、學生會員:免繳。

本會會員每年應繳常年會費之標準如下:

一、一般會員:新台幣二千元;

二、學生會員:新台幣一千元。

學生會員取得第五條規定資 格之一而申請轉為一般會員時,其加入本會成為學生會員已滿二年者,其入會費減半 。

學生會員如於畢業一年內未取得一 般會員資格者,其學生會員身分消滅。

會員退會後,重新申請入會者,應繳交入會費新台幣一千五百元、常年會費二千元。若因積欠會費喪失會員身分者,並應繳交其所積欠之會費全額,始得申請重新 入會。但有特殊事由經理監事會決議後,不在此限。

經依第九條第四項停權者,於停權期間免繳第二項費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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